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MOMO親子台的舞台劇

(下圖...這隻紅色的毛毛蟲就是MOMO台的台柱, MOMO)

(下圖..我們兩對母女買前後座,入場還送MOMO台哥哥姐姐們的簽名海報勒~~)

(下圖..中場休息時間吃爆米花,這個Y17的椅子真有設計感~)

今天帶著婕到台北市Y17(青少年娛樂中心)和Julia與芮恩母女一起追星去^^, 去看MOMO台的年度舞台劇’芊芊的生日禮物’, 這是婕第一次看現場大型舞台劇, 上次本來要看巧虎舞台劇,卻遇到學校家長日和H1N1攪局, 退了票; 這次終於成行, 看起來還不錯, 是給小朋友看得,卡斯和內容都比較簡單, 但是我覺得還不錯~ 倒是看到一堆認真的父母讓我一直很想笑~ 票價不便宜耶, 一個人600,我們母女倆就要1200~ 好貴!! 還有父母一起帶兩位子女來的,這樣就要2400~ ㄜ,妤妤長大後是不是也至少要再看一次~~ (出門前我媽還一直念....'無採錢')
婕看得很高興,讓我想起小時候也是這個年齡開始,就坐在廟口看現場的歌仔戲或其他野台表演,也是這樣的臨場感,卻不用花錢!!
看著劇中的人拿的用的都是劇場出口有賣的MOMO娃娃,用品,DVD,讓我不禁莞爾,這樣也算是「置入性行銷」嗎!! 本來Julia要買MOMO娃娃給小孩,我建議還是忍住好了,家裡已經一堆玩具了,來這趟就是讓孩子增加個經驗!(儘管每個出來的人手上都多了一兩個MOMO娃娃~)


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置入式行銷),或稱為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根據美國行銷學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對於廣告的定義,「置入性」具有四個條件:
1.付費購買媒體版面或時間。
2.訊息必須透過媒體擴散來展示與推銷。
3.推銷標的物可為具體商品、服務或抽象的概念(idea)。
4.明示廣告主(sponsor)。
最常見的置入性行銷為於電影或電視節目畫面中刻意置入特定靜態擺設道具或演員所用的商品,而要置入的商品必須付費給電影或電視節目製作單位;例如《007》系列電影中,男主角的手錶、汽車。置入性行銷試圖在觀眾不經意、低涉入的情況下,減低觀眾對廣告的抗拒心理。不過行銷的太過火、太浮濫、太誇張的情形,會出現廣告化的歪曲現象,例如台灣電視劇就曾經發生被主管機關要求打馬賽克的事件。

參考網頁…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D%AE%E5%85%A5%E5%BC%8F%E8%A1%8C%E9%8A%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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